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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5维权
局长信箱

消费投拆电话:5610315
案件举报电话:5624015
政务监督电话:5611401
营业登记、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
一、登记程序
受理、核准、发照、公告
二、登记条件
1、有符合规定的名称;
2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;
3、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;
4、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;
5、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;
6、有响应的财务核算制度(分支机构除外)。
三、申报材料
1、有其隶属企业法人或主管部门提交的登记申请书;
2、有其隶属企业法人或主管部门出据的经营资金数额证明;
3、有隶属企业法人或主管部门批准负责人任职文件;
4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(包括产权证明、房屋租赁协议,房屋租赁协议期限在一年以上);
5、负责人履历表、相片2张、身份证复印件2份;
6、委托书;
7、现场勘察报告。
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管理的还应提交有关专项许可文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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