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(一)个体劳动者协会(私营企业协会)其主要职责分别是:
个体劳动者协会: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教育会员遵纪守法;引导、促进会员文明经营、优质服务;组织会员学习政治理论、科学知识。举办技术、业务培训,提供信息,开展咨询服务活动;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和正当要求,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作。
私营企业协会:做好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,团结、引导、教育会员爱国敬业、守法经营、优质服务;维护会员的正当经营和合法权益,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,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和要求;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对私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,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发展私营经济的政策和立法建议;对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指导,开展国际交流,提供信息服务,开展技术培训,组织经验交流;直辖市私营企业经营者同工会、职工的关系。
电话:0315-5611337
(二)消费者协会,其主要职责是:
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;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、检查;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,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、查询、提出建议,受理消费者的投诉,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、调解;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,
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;对损害消费者事法权益的行为,通过大众传播媒介给予揭露批评教育引导商企守法经营,教育引导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。
电话:0315-5610315
(三)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,主要职责是:
负责对维修行业监督管理,维护维修市场秩序,参与制订维修服务网点的规划布局;对维修质量进行监督,处理对维修行业的投诉,开展技术咨询服务;协助有关部门对维修行为从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。贯彻执行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。
电话:0315-56113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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